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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

北京生物医学工程学会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12-24 17: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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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格财务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学会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一般原则

  1、本学会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本学会所筹集的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的办法

  3、本学会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

  4、各种账簿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或汇总表等登记入账,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各种账簿中的记录,如需更正,必须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进行。

  5、每一会计年度的账目向理事长及理事会提交年度财务收支报告,会计报表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接受社会的监督。

  6、每月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有关单位。

  7、财务各类原始凭证及时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存款管理

  1、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由外币现金和存款的,还应当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2、现金的核算应当做到日清月结,其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与按月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三、收入管理

  1、收入分为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2、收到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开具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收到提供服务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开具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

  3、现金收入和支票收入应及时入账,财务及时将支票、现金缴存银行入账。现金一般情况不得过夜。

  4、提供服务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按规定及时纳税。

  5、各项收入应当单独核算。在确认收入时,应当区分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各项收入应当按是否存在限定区分为非限定性收入和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

  四、支出管理和支出审批

  1、支出按照其功能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在发生时按其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

  2、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负责人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3、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负责人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4、支票借款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5、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职工工资、津贴、奖金、个人劳务报酬、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负责人批准的其他开支。

  6、固定资产、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7、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 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负责人批准。

  8、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负责人批准后提取。

  9、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

  10、符合现金使用范围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学会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负责人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11、发票及报销单经负责人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12、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经负责人签字的职员工资表发放,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13、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经办人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送负责人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14、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五、实物管理

  1、实物存货在取得时,应当以其实际成本入账。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中,采购成本一般包括实际支付的采购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合理方法分配的与存货加工有关的间接费用。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接受捐赠的存货,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的,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2、实物存货在发生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或者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3、实物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以及变质、毁损等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权限,经理事会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4、期末应当按照规定对实物存货是否发生了减值进行检查。

  六、投资管理

  1、投资根据变现能力和持有时间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进行投资需经理事会批准。

  2、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为短期投资,包括股票、债券投资等;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为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等。

  3、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在购买时已计入应收款项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息除外;期末确认短期投资是否发生了减值;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当将实际取得价款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4、长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者权益法核算;处置长期投资时,应当将实际取得价款与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5、期末对长期投资是否发生了减值进行检查。

  七、票据管理

  1、支票管理

  (1)出纳向各开户银行购置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必须妥善保管,并作好辅助记录,将购置支票的号码登记在辅助账本上,以便备查。

  (2)现金支票只限于出纳领用备用金及助困资金等使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领用现金支票。

  (3)领用转账支票,事前需填写支票领用单,写明用途及单位,经负责人批准后向出纳领用,一般限于3天内将支票存根联向出纳注销。

  (4)如发现支票退票需作废,必须将第一联加盖印鉴的作废支票归还给出纳,然后进行调换。

  2、收入票据管理

  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向北京市财政局购买,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购买。收入票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涂改销毁。

  八、年度审计

  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

  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应当由审计机关直接进行审计,也可以由社会审计组织或上级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九、离任审计

  1、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法定代表人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3、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由审计机关直接进行审计,也可以由社会审计组织或上级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十、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和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2、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 会计凭证:按全年顺序统一编号,卷号应与装订的会计凭证封面册数的编号一致。

  (2) 会计账簿: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他需整理、立卷.

  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账页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会计账簿装订顺序:会计账簿装订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本账簿页数项顺序装订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活页账簿去空白页后,将本账页数项填写齐全,撤账夹,用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得装订在一起。

  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

  会计账簿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印章。

  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变,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

  会计账簿按保管期限分别编号:现金、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全年按顺序编制卷号;总账、各类明细账、辅助账全年按顺序编制卷号。

  (3) 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会计报表应整理凭证,防止折角。会计报表在装订前,应按编报目录核对是否齐全。会计报表的装订顺序是:会计报表封面;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各种会计报表按会计报表的编号顺序排列;会计报表封底,装订的会计报表、报表上边和左边应对齐。会计报表按保管期限分别编制卷号;月、季度会计报表全年按月、季顺序编制卷号;半年和年度会计报表按年顺序编制卷号。

  3、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

  (1)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会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原则上应由财会部门移交给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移交时应开列清册,同时要填写交接清单,并在账簿启用表移交日期栏填写X年12月31日,移交日后的签章项由账簿经管人签章,次行经管人员姓名项由会计档案保管人员签章。

  (2)财会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3)保存会计档案资料应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虫,磁性介质还要注意防尘、放热、防磁、防冻,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4)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交点,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4、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

  (1)会计档案在财会部门管理时,除填写“会计档案案卷目录”以外,还应分别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和借阅登记清册,即应将历年的会计档案的内容、保管期限、存放地点等情况登记清楚。使用会计档案借阅登记清册即将借阅人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2)外单位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3)单位内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应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

  (4)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更不得抽换。

  (5)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出外,特殊情况,须经单位领导批准。需要复制会计档案时,也应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进行复制。

  (6)经批准借阅会计档案,应限定期限,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按期收回。

  5、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规定的保管期限,应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6、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会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领导审查,以书面形式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销毁。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2)各单位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各级主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有同级财政部门、档案部门派人参加监销。

  (3)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之前,应当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项目逐一清查核对;销毁后,要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单位领导。

  (4)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也要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归入档案备查。

  十一、本制度经理事会通过后执行。